衡東法院:利害相權促調解,案結事了暖民心
2024-04-03 17:21:4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謝玲麗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謝玲麗)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為當事人減少了訴訟成本、縮短了訴訟時間,高效化解了矛盾。
2023年3月10日,康某駕駛輕型倉柵式貨車在龍某家門口停車,因手剎突然失靈,造成車輛往后溜車車尾碰撞龍某家的房屋柱子,致房屋受損,交警隊認定康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龍某將康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房屋損失八萬余元。保險公司認為龍某單方做的鑒定違反程序、依據(jù)不足,申請重新鑒定。
承辦法官了解到,確定案涉房屋受損的修復造價,需先后經(jīng)過房屋質量安全檢測、修復方案設計、修復造價計算三個鑒定程序,鑒定時間長達一兩年,鑒定費用高達五六萬。本案原告龍某的案涉房屋若不及時修復,時間越久安全隱患越大,高昂的鑒定費用和時間成本,不利于實質性解決問題。因雙方對受損房屋的修復造價存在較大爭議,承辦法官邀請司法技術室的工作人員,將鑒定程序和鑒定費用告知雙方當事人,并詳細闡述利弊,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保險公司同意撤回鑒定申請,雙方達成調解。
衡東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秉承“如我在訴”的辦案理念,力爭以最低的訴訟成本、最快捷的解紛方式,從根本上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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