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行竊 慣偷男子獲刑
2024-08-02 13:06:0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舒慧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大白天進入店內拿走車鑰匙,盜竊停在門口車上的財物……如此肆意妄為、膽大包天的蟊賊,近日,經(jīng)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3624元及其他經(jīng)濟損失。
今年5月6日中午12時,有著多次盜竊前科的毛某騎電動車閑逛到長沙市芙蓉區(qū)某小區(qū)A25棟,在一家棋牌室門口,看到白色大眾牌小車副駕駛座位上有一個白色手提包。因為是正午時分,麻將館沒有鎖門也沒有人來打麻將。毛某賊膽包天,推開店門將放在桌上的車鑰匙拿走,打開車門后將副駕駛座位上的白色手提包偷走,該手提包內約人民幣3900元及一支圣羅蘭牌口紅。
次日,毛某被公安民警抓獲當案。案發(fā)后,毛某將人民幣276元及一支圣羅蘭牌口紅退還給被害人。
檢察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毛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車主們要加強防范意識,不能為了省事、方便,把大量現(xiàn)金以及貴重物品隨手放在車內。同時,居民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部門也應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不讓竊賊們有可乘之機。
組稿:李翔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