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chuàng)“楓橋式人民法庭”丨訴前調(diào)解化紛爭 源頭著筆繪“楓”景
2024-10-16 09:29:4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張仁順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仁順)近日,永順法院萬坪法庭成功將一起提供勞務者受損害責任糾紛化解在訴前,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28日晚,韓某受田某邀請幫其拆除舊屋,第二天,韓某在此拆除工作中不幸受傷。韓某認為其受傷后果應當由田某承擔一定責任,要求田某予以賠償,雙方多次交涉未果,韓某一紙訴狀將田某及其兒子蔡某訴至法院,要求田某及蔡某賠償殘疾賠償金、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十四余萬元。
法庭收到訴狀后,并了解到雙方系親戚關系,且具有調(diào)解意愿,考慮到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具備訴前調(diào)解基礎,遂決定進行訴前調(diào)解。因當事人韓某行動不便,承辦法官一行便驅(qū)車一個多小時前往當事人村部,聯(lián)系村委會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過程中,法官從經(jīng)濟賬、感情賬等各個方面著手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通過數(shù)小時耐心調(diào)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當場向原告支付了三萬元補償款,該案得以順利化解在訴前。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永順法院始終踐行“小案不小辦,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方式“零成本”化解矛盾糾紛。在糾紛解決的“最后一公里”,不僅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官辦案的“速度”,也讓當事人感受到法院的“溫度”。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