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倩)依法納稅是每位公民的法定義務。長期以來,民間借貸利息收入一般較同期銀行儲蓄利息收入高,同時容易暗箱操作,極少當事人在獲得利息收入后會主動納稅。民間借貸涉稅事項業(yè)務量大、征管難度大,一直是困擾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工作的一個頑疾。
近日,君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立案辦理了一起國有財產保護領域涉稅公益訴訟案件。該院通過制發(fā)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民間借貸利息稅收的征管力度,確保國有財產“顆粒歸倉”,同時也進一步規(guī)范了君山區(qū)民間借貸市場,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案情回顧】
2023年12月,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君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相關行政機關未依法征繳民間借貸個人所得利息稅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君山區(qū)院收到線索后,經調查發(fā)現,王某某、張某某、湖南某制藥有限公司作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申請執(zhí)行人通過法院強制執(zhí)行取得了本金及利息,利息收入共計28萬余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息所得不屬于免征稅款的范圍,當事人在取得利息所得后,應當及時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所得稅,稅務機關應依法主動履行征收職責。
經核實,王某某、張某某、湖南某制藥有限公司均未按照規(guī)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所收入利息的個人所得稅,相關行政部門對上述問題未能及時采取征管措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國家利益遭受損害。
在前期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2024年4月23日,君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fā)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稅收征管職責,將王某某、張某某、湖南某制藥有限公司所欠繳稅款依法征收到位。
2024年6月13日,該行政機關向君山區(qū)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回復,對檢察建議所建議的內容已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了全面整改。已依法收取稅款11341.21元,對經多次聯系仍未進行補正申報稅款的納稅人也已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并在期限屆滿后將案件移送上級行政機關進行處理。同時也將繼續(xù)加強稅收風險管理,根據法律規(guī)定,健全與司法機關之間的稅源信息共享機制,持續(xù)加強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的稅收宣傳工作,防止國家稅款流失,國家利益得到了有效保護。
下一步,君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將持續(xù)跟蹤監(jiān)督檢察建議后續(xù)落實情況,加強與法院、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對個稅繳納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國家稅款全部足額繳納入庫,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檢察官說法】
1.執(zhí)行利息為什么要申報納稅?哪些收入需要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也就是本案當事人借款利息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法律依據。個人所擁有的債權而取得的利息所得部分也是要繳納稅款的,只不過該部分不同于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直接由用人單位所扣繳,須由債權人自行主動申報繳納。
2.為什么檢察院擁有監(jiān)督管理相關事項的職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guī)則》第六十七條等相關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國有資產流失或保護不當后,應當向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本案中,當事人應繳納的利息稅款是需要上交國家財政的,自然就屬于國有財產范疇。應當繳稅而未繳,或者其他惡意偷稅、漏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人民檢察院發(fā)現后,應當向相關監(jiān)督管理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追回欠繳的稅款,切實當好國有財產的“守護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檢察官提醒】
一份稅收,承載了我們每一位納稅人的榮譽感、自豪感、參與感、責任感。國家的發(fā)展,從來離不開稅收,日新月異、發(fā)展不息的君山,更是見證了我們每一位納稅人的付出。
依法納稅,對于每個納稅義務人來說,既是一項光榮而神圣的義務,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自然人之間借貸利息也要納稅!在民間借貸活動中獲取利息所得后一定要主動申報納稅,不要心存僥幸!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