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chuàng)“楓橋式人民法庭”丨多番調解息訴爭,11萬彩禮及五金首飾當庭退
2024-10-30 09:38:2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呂微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呂微)近日,永順法院石堤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婚約彩禮糾紛,促使當事人當場退還財物,順利化解矛盾,真正達到案結事了人和。
案情簡介:
原告王某與被告瞿某自由戀愛,雙方按照農村習俗進行訂婚,原告王某給付被告瞿某彩禮若干,并購買五金首飾。后雙方因多種原因發(fā)生爭執(zhí),最終不歡而散,王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瞿某退還全部彩禮及五金首飾。
調解現(xiàn)場:
立案后,法庭第一時間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通過反復電話溝通,多次耐心聽取雙方訴求,在案件達到一定的調解基礎后,遂組織雙方當事人前來法庭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庭工作人員從雙方感情基礎、生活實際情況等多角度著手,分別站在雙方當事人的立場開展釋法明理,一方面從情感上引導男女雙方父母對子女要有正確的三觀教育;另一方面從法理上向王某和瞿某進行普法和說理。經(jīng)過多番背對背調解后,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瞿某當場返還王某7萬元現(xiàn)金及五金首飾,并將剩余彩禮款通過法院支付方式一并歸還。至此,這起婚約財產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彩禮糾紛的解決不僅關乎個人和家庭的和諧,還影響著社會的穩(wěn)定和法律的尊嚴。永順法院通過訴中調解,以法律服人、以法理勸人、以情理感人,在引導群眾理性對待彩禮給付,積極倡導文明婚嫁新風的同時,更是為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貢獻出了法治力量。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