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雁”激發(fā)“群雁” 院領導帶頭辦理疑難雜案
2024-11-19 15:21:3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高千智)院領導帶頭辦案是踐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式,是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落到實處的具體體現。津市法院積極踐行領導干部帶頭辦案,書寫“頭雁效應”激發(fā)“群雁活力”的實干篇章。
一是主辦涉企案件,助推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自2023年以來,為助力優(yōu)化津市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院領導主動擔當作為、帶頭履職,津市工業(yè)園區(qū)涉129家重點企業(yè)案件立案后,全部由院領導辦理。今年以來,津市法院入額院領導在承擔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辦理240余件涉企和其他類型案件。
二是參與破產案件,保證案件高效審結。建立院領導擔任破產案件審判長直接參與破產案件辦理制度,院領導擔任審判長有效加強與津市市委市政府領導銜接,暢通案件辦理中與其他職能部門的溝通渠道,助推府院聯動協調機制常態(tài)化、實質化運行,有效提升破產審判能力和水平,協調各方穩(wěn)妥處理破產企業(yè),促進市場主體有序退出。
三是攻克復雜案件,提升案件“含金量”。津市法院堅持發(fā)回重審、再審案件均由院領導辦理,今年辦理4件發(fā)回重審、指定再審、指令再審案件。同時今年以來入額院領導勇挑大梁,直接辦理24件疑難、復雜、涉群體性的案件,充分發(fā)揮院領導的帶頭、示范、引領作用。
下一步,津市法院將繼續(xù)充分發(fā)揮院領導“領頭雁”的輻射效應,以不畏難的精神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做到案件質量、效率、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