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胡宗旭)“個人信息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利,范圍越來越廣泛,但人民群眾對其了解不夠深入,公益訴訟起訴人希望被告以及在座的每一位旁聽人員能夠充分認識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
9月11日,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專職委員屈先灼出庭李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并向旁聽庭審的人員開展警示教育。
經(jīng)審查,2021年4月,被告李某某應微信好友的邀約,進入其建立的出售他人手機號碼、驗證碼的微信群,并作為客戶人員,負責在多個微信群中轉(zhuǎn)發(fā)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幫助微信群友利用手機號碼、驗證碼注冊“58同城”等APP網(wǎng)絡賬戶。該微信好友按照注冊成功網(wǎng)絡賬戶數(shù)量向李某某支付報酬。至2021年6月27日,李某某傳輸手機號碼、驗證碼1萬余次,共獲利5058元。此前慈利縣檢察院對李某某立案調(diào)查,因李某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認罪認罰,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致使李某某非法傳輸、買賣他人個人信息行為的犯錯成本太低,故本院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出示相關證據(jù),發(fā)表出庭意見,并對李某某當庭進行了法治教育,被告李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其認為在該案中,由于他的法律意識淡薄,對個人信息這項新興權利了解不夠深入,導致對公民的個人信息造成了侵害,對社會公共利益構成了風險,在以后會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公益賠償和賠禮道歉要求均無異議。
旁聽人員在案件結束后,紛紛向檢察官提出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疑問,并表示之前對個人信息了解不夠,以為與自身的關系不大,通過這場案件審理才知道個人信息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今后會予以重視,并會在周圍宣傳。
本案的起訴不僅是為了讓被告李某某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更重要的是給人民群眾帶來警示、教育作用,個人信息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利,范圍越來越廣泛,人民群眾對其了解不夠深入,但個人信息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個人生活安寧,社會安全穩(wěn)定。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全面深入了解個人信息保護內(nèi)涵與外延,不僅要保護自己個人信息不被侵犯,更重要的是避免在日常行為中侵犯別人的個人信息。
責編:蔣文娟
一審:蔣文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