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羅亞瑩 楊劍煒)“您好,請問是X先生(女士)嗎?我們是X電商平臺的客服,現(xiàn)在在做活動,免費贈送您一份小禮品,請問您的地址是不是XX,這幾天請注意查收快遞信息?!?/span>
如接到這樣的“客服”電話,可得當心了。
近日,寧鄉(xiāng)市民王女士就接到了這樣一個自稱是某購物平臺客服的電話,對方稱店鋪最近在做活動,可以免費贈送王女士一份小禮物。幾天后,王女士果然收到了一只杯子,這時,她再次接到一個“回訪”電話,對方要求王女士添加客服微信為好友,之后又將她拉入一個微信群中。
“進群后有一個人在群聊發(fā)布任務,就是到指定的抖音、微信公眾號進行點贊,完成之后把截圖發(fā)到群里,群里就有人給我發(fā)微信紅包,我總共做了四五十單任務,收到了一百多塊錢紅包。”嘗到甜頭的王女士,逐漸放松了警惕。
之后按照客服的提示,王女士又下載了一個APP,APP里的助理“安安”以搶升級代理為由,讓她轉(zhuǎn)賬300元人民幣給指定賬戶,王女士隨即按要求轉(zhuǎn)了300元。后來,王女士又按照客服的要求相繼為升級任務轉(zhuǎn)賬5000至50000元。之后,“安安”告訴王女士,她的升級任務是連單,必須再做一筆10萬元的任務才可以一并拿回之前的本金和“返利”,至此,王女士才意識到被詐騙了。
2023年1月底以來,吳某(另案處理)伙同被告人陳某、周某等10人,在明知上線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在寧鄉(xiāng)、長沙縣等地設立公司或者工作室,招募話務員,并成立報單組、話務組。吳某等人從上線處獲取被害人的電話號碼、姓名、收貨地址等原始信息后,指示報單組將被害人原始信息分發(fā)給話務組,各話務員按照上線提供的固定話術(shù),冒充淘寶、天貓等公司的客服人員,以相關(guān)商戶聯(lián)盟做活動送禮品為由,套取被害人確認或者提供的有效收貨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號碼,收貨地址等,以下簡稱為“有效單”),再通過組長、報單員匯總統(tǒng)計,按照4-8元一條不等的價格,由吳某非法提供給上線獲利。上線收到套取的“有效單”后,另安排他人以回訪的名義打電話詢問被害人是否收到禮品,是否需要參加商戶聯(lián)盟的其它回饋客戶活動為由,引誘被害人添加上線指定的微信(群),后被害人被微信(群)內(nèi)上線安排的其他人以刷單等由頭進行詐騙。
2023年6月29日,寧鄉(xiāng)市檢察院對陳某、周某等10人提起公訴。近日,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陳某、周某等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不要輕信所謂的“免費禮品”。為增強詐騙活動的迷惑性、提高引流成功率,犯罪分子不斷變換作案手法,引流方式從單一發(fā)布兼職廣告向免費領取禮品等多種方式轉(zhuǎn)變,詐騙手法從傳統(tǒng)購買商品、點贊返利向“做任務式”刷單、投資理財刷單演變。
不要輕信所謂的“做任務式”返利。犯罪分子通常打著“免費做任務得傭金”的幌子,吸引被害人嘗試“做任務”,并在前期以小額返利騙取被害人信任,隨后逐步誘導被害人下載詐騙APP進行墊資充值、轉(zhuǎn)賬等。當被害人提現(xiàn)時,以“任務未完成”“卡單”等為由拒不支付被害人本金和傭金,甚至誘騙其追加投入更多資金,最終導致被害人血本無歸。因此,不要點擊、下載未知來源的網(wǎng)址鏈接和APP,謹防上當受騙。
如遭遇詐騙要立即報警。并注意留存相關(guān)社交賬號、電話號碼、聊天記錄等證據(jù)提交給警方。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