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詠冬 徐細玲)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旁聽庭審并集中宣判一起販賣毒品案,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到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依法追繳被告人劉一的違法所得。
2022年6月4日14時許,李四(已判決)電話聯(lián)系王五(已判決)購買毒品,王五電話聯(lián)系陳二并到陳二家中購買冰毒,陳二將其從劉一手中購買來的毒品冰毒中的一小包約0.3g-0.5g毒品冰毒交給王五,王五隨即將該小包毒品冰毒以800元價格賣給李四,李四將該毒品冰毒用于自己和他人一起吸食。
2022年6月23日中午,趙六聯(lián)系被告人陳二購買毒品冰毒,陳二隨后聯(lián)系被告人張三幫忙到甲地劉一處拿毒品冰毒到乙地。因張三不愿意將毒品送回乙地,于是趙六開車帶著陳二跟著張三的小車一起到甲地。雙方商量好先由張三在劉一處拿到毒品,然后在甲地某會展中心前交易毒品。張三從劉一處拿到毒品后,在甲地某會展中心前將毒品交給陳二,陳二將毒品交給趙六,趙六將毒品帶回乙地后,通過微信轉(zhuǎn)賬1600元毒資給陳二,陳二隨后將毒資支付給劉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一、陳二、張三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向他人販賣毒品冰毒,其行為觸犯了販賣毒品罪,應(yīng)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部分事實屬共同犯罪,被告人劉一、陳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yīng)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應(yīng)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院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參加旁聽庭審的人大代表均表示該案庭審準備充分,庭審程序完善,庭審技能完備,庭審形象嚴肅,有利于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促進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公開,確保審判工作主動置于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的監(jiān)督之下。
責編:馬志軍
一審:許新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