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彭心)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漢昌人民法庭兩個審判團隊通過庭前研究案件“問題導向”,調解中針對問題“精準疏導”化解案件矛盾,一天之內連續(xù)調解四案件,按下高效調解“加速鍵”,跑出定紛止爭“加速度”!
徐某甲在王某公司當門衛(wèi)室保安及機房的雜工,王某僅支付徐某甲1000元工資后便一直未支付剩余19000元工資。后王某向徐某甲出具工資欠條,徐某甲持欠條多次向王某催討均未果后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組織雙方當事人庭前調解,細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一方面向王某釋明拖欠徐某甲的工資必須要償還,使王某充分意識到拖欠勞動報酬這一行為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向徐某甲說明王某現(xiàn)在的困難。承辦法官通過現(xiàn)場為雙方當事人“量身定做”分期付款的調解方案妥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有效緩解了王某經(jīng)營公司的困境,最終該案達成調解協(xié)議,當場兌現(xiàn)5000元,剩余款項分期支付,至此這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徐某乙及其妻子向某銀行申請了貸款并簽訂了貸款協(xié)議,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徐某乙夫婦未按合同約定償還本息,遂銀行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償還本息及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律師費等費用。承辦法官在庭前組織雙方調解,雖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的合意,但徐某乙夫婦僅同意分期償還欠款,不愿意承擔12900元的律師費,銀行方面亦不同意放棄律師費的請求。承辦法官在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后,找準“突破口”,分別站在徐某乙及銀行的立場進行釋法明理,最終雙方同意在律師費的問題上予以讓步,達成共識。另外兩起案件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均在當天以調解結案。
平江法院漢昌人民法庭作為平江縣政法工作“十佳”優(yōu)秀集體,始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創(chuàng)新審判工作機制,塑造高效解紛新路徑。通過要素式審判法庭前研究案件掌握“解紛關鍵詞”,庭審中高效抓住“爭議焦點”,調解中針對問題“精準疏導”化解矛盾,始終保持案件無小事的認真態(tài)度,堅持打造更高素質的法庭隊伍,不斷應對新的挑戰(zhàn),提升審判工作質效,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努力為推動轄區(qū)經(jīng)濟社會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編:馬志軍
一審:許新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