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周某嗜賭成性,不惜鋌而走險詐騙他人錢財,最終千金散盡還鋃鐺入獄。近日,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周某以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
“我想著這個藥在其他連鎖藥店應該有售賣的,可以從中賺取差價有利可圖?!?023年12月9日下午,在長沙市芙蓉區(qū)經(jīng)營藥房的胡某碰到來店里買藥的周某,提出有個客戶需要購買某品牌的夏桑菊顆粒,問其是否有貨源。一直沉迷網(wǎng)絡賭博的周某認為有益可得,答應找“門路”問一下。
隨后,周某找到某藥店的老鄉(xiāng)譚某詢問。譚某稱公司庫存有9000余包,一次可出售1000包。雙方談好以15元/包的價格出售,另外向譚某支付0.5元/包的返利。
周某告知胡某已找到供貨渠道,約定以16.5元/包的價格賣給他,貨款共計16632元,胡某當天轉賬12632元給周某。周軍收款后轉給譚某1000元作為定金,其余貨款用于網(wǎng)絡賭博。次日,為滿足賭博需求,周某在貨款已被其揮霍無法完成交易的情況下,又收取了胡某轉來的4000元尾款。
初次得手后,周某見胡某毫無防范之心,產(chǎn)生了騙取胡某第二筆貨款的想法。周某到譚某堆放夏桑菊顆粒藥品的地方,拍攝視頻、照片發(fā)給胡某,在一物流快遞點提前開具虛假物流單,虛構第一批貨物已經(jīng)按照胡某要求發(fā)往指定地點的事實,騙取了胡某的信任。
12月11日,周某聯(lián)系胡某假稱手上還有72箱夏桑菊顆粒可以出售,約定每包價格16.3元。胡某信以為真,向周某轉賬42249元貨款,周某收款后均用于網(wǎng)絡賭博。
譚某催促周某提貨,他都以各種理由推脫。而胡某因一直未收到貨多次向周某催要,周某稱發(fā)貨出現(xiàn)問題,之后又以各種理由推脫、拖延。胡某意識到被騙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周某于12月15日轉賬1000元退還給胡某。
檢察機關經(jīng)審理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該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周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其退賠胡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42249元。
檢察官說法:本案作案手法相比較套路貸、美麗貸等詐騙行為實在是簡單粗暴。周某制造有“門路”能幫助他人辦成事的假相,騙取錢財后再以各種理由搪塞、一拖再拖,既沒有辦事下文,錢款也難以退還。商家在經(jīng)營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和增強辨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同時,賭博危害極大,不少參賭者妄想以小博大,最后泥足深陷,廣大群眾應自覺抵制賭博行為,共同營造人人遠離賭博的良好社會風氣。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